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因销售不合格多宝鱼被罚款5万元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5-09 13:01       

2020年5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因销售不合格食品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1万元。

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534066。

经查,长清区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椎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长清区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2.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济长)市监行罚〔2019〕11064-1023号。

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经营的标称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80330962。

经查,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昌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流处字〔2019〕494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责任编辑:晴天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文章、照片版权均属原作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观点。本网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刊登,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现有涉嫌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请致电010-56382977,一经核实,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