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
标称北斗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斗湾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1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从江县克华水点销售的、标称贵州黔峰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8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雷山县闽光燃气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雷山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7mg/L,标准值为≤0.005mg/L。
习水县习黔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习水红旗习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习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CFU/mL,2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值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9CFU/250mL,1CFU/250mL,20CFU/250mL,18CFU/250mL,21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标称关岭龙井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圣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 0CFU/250mL,4CFU/250mL,5CFU/250mL,13CFU/250mL,3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丹寨县福松山泉供水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丹寨县福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松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7CFU/250mL,5CFU/250mL,4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贵州省黎平县六九福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州县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九福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6mg/L,标准值为≤0.01mg/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造成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以NO计)最大限量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认定为潜在的致癌物,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为0.01mg/L。若长期饮用溴酸盐含量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增加致癌的风险。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