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3期)。
北京苏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阳青年路店经营的蜀鲜星选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0.062mg/kg,标准值为≤0.02m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
北京同禾道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0.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428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
北京盛鑫金年丰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2mg/kg,标准值为≤0.01mg/kg。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原农业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农药甲拌磷。
南京拍拍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1.5mg/kg,标准值为≤0.5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应不超过0.5 mg/kg。
标称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北京吉庆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无糖酸牛奶(风味发酵乳),酵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酵母检验结果为160CFU/g,标准值为≤100CFU/g、霉菌检验结果为1700CFU/g,标准值为≤30CFU/g。
标称徐州市食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经营的姜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240CFU/g,标准值为≤50CFU/g。
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规定,发酵乳中酵母应不超过100 CFU/g。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应不超过5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规定,发酵乳中霉菌应不超过30 CFU/g。
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京福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冰沙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6,标准值为≤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