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2期),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116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甘露园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值为≤0.2 mg/kg。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黄村杨兵利糖果店经营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1000,23000,22000,22000,22000,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在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50期)中,同一款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也因同样原因被检出不合格。
根据2019年1月3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2018年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告中,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就被点名了5次,不合格原因均为菌落总数超标,涉及沈阳、上海、天津等地,京东商城、沃尔玛等线上线下渠道。
标称天津市强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合众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午餐肉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10,<10,<10,1.9×106,1.7×106,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合众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文治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10,9.1×103,2.6×106,4.6×105,1.5×106,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对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标称大名县煜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和午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磨香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4.0mg/g,标准值为≤2.5 mg/g。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一级中的酸价(以KOH计)应≤2.5 mg/g。
北京跃平福聚果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054mg/kg,标准值为≤0.02 mg/kg。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胺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海南区赵青文经营的豆王,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0.054 mg/kg,标准值为≤0.02 mg/kg。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属于高毒农药。以前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由于其毒性高,2002年我国原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并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586号公告规定停止受理氧乐果等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撤销氧乐果在柑橘树上的登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豆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北京金梅商贸店经营的鸡蛋,金刚烷胺检出值为1035.7μg/kg,国家相关规定为不得检出。
金刚烷胺是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依据《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2005年10月28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即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
标称香河双安禽类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北京康达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28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59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北京鸿悦顺慧商店经营的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0.7μg/kg,国家相关规定为不得检出。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角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1.7 mg/kg,标准值为≤0.5 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