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20日消息,日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光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杜光义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以及兼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光义简历
杜光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