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龙泉包装饮用水、清溪包装饮用水检出致病菌

来源: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0-08-15 09:06       

2020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3期)。

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清龙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3.0×102CFU/250mL、④10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广西来宾市新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溪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5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43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情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生产管道、设备和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

广西桂平市皆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45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豆芽使用4-氯苯氧乙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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