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一是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二是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三是改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四是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进一步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五是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六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七是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八是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