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协调 助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妇女儿童工作

来源: 作者:张丰 发布时间:2020-03-06 14:4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发挥议事协调职能和平台作用,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妇女儿童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急迫需求,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出台政策措施,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女儿童工作。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主动作为助力解决疫情期间妇女儿童急难问题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和全总女职工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各省(区、市)及时转发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协商推动解决疫情期间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保护工作。及时与湖北省妇联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系,湖北省防疫指挥部迅速就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保护专门发出通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多渠道推介宣传,推动各地借鉴湖北经验,切实做好孕产妇等重点妇女群体防疫保护工作。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与民政部有关部门就做好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行沟通,民政部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办公室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向各地妇儿工委办公室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指导推进各地妇儿工委办公室因地制宜开展疫情地区妇女儿童尤其是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同时,主动了解需求,协调北师大、华中师大等高校心理咨询专业力量,在网上组织开展对武汉地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服务。

湖北:精准施策关心关爱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困难群体

湖北省运用妇儿工委机制与省卫健委、人社厅积极沟通,2月8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仍承担孕产保健服务的助产机构要落实好孕产妇产检及分娩,不得拒绝或推诿;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要对疑似孕产妇实行优先检测、尽快确诊;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家庭,主动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精准掌握需求,细致对接服务,提供生活帮助;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作用,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广泛动员巾帼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知识宣讲和心理疏导服务。

湖北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回应妇女诉求,通过各级联动,积极为微博求助妇女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困难。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收集整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孕产妇保护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制定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服务指南。精准把握各地婴幼儿营养供给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中国儿童基金会,动员爱心企业伸出援手捐赠婴幼儿奶粉及辅食,缓解湖北地区婴幼儿家庭的燃眉之急。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30多位心理专业人士开展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居家隔离妇女缓解焦虑紧张情绪。

北京:积极协调保障孕产妇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北京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北京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共同解决疫情期间孕产妇的实际困难;利用北京妇女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通“网上问诊”等平台,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服务,提示妊娠晚期及高危孕妇规律产检,帮助孕产妇安然度过孕期及产褥期,确保获得及时、安全、有效、全程、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利用“12338”的心理危机干预援助热线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读本,帮助孕产妇缓解心理压力;调动社会组织与巾帼志愿者力量,为居家隔离期间有需求的孕产妇提供“订单式”服务,帮助困境孕产妇解决难题。

天津:协调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及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天津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积极沟通协作,教育、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天津市妇儿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就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联合发文,要求指导各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村(居)妇联执委、网格员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协调,做好临时照料;简化程序,加强救助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主动作为,用好服务热线,对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关爱服务。

同时,天津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就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切实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问题,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议各企事业单位加强生育保护,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在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直至疫情结束。(记者田珊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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