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不得影响紧急救治

来源: 作者:张丰 发布时间:2020-07-04 08:00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通知》强调,要未雨绸缪,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制订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要根据需检测的“四类人员”数量,确保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需要时,加强省域内的检测资源调度,弥补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的检测能力不足问题。本地区难以解决的,可按照程序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提出需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格式,检测机构要通过自助打印、网络查询、快递邮寄等方式,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发热门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6小时内报告结果,争取缩短至4小时报告;对于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急诊抢救患者,要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检测,不得因核酸检测影响紧急救治。

《通知》明确,推动医疗机构互认检测结果。各地制定区域内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规定,明确互认的条件、有效期、医疗机构范围等,最大程度减少重复检测。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医疗机构实验室现状,了解可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资源情况。在县域内,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使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实验室改造扩建、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配置和培训、生物安全等工作。(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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