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区县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预案》提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其中,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市场监管、农业、林业、药监、海关等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市指挥部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
《预案》指出,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预案》指出,建立完善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例救治,建设3个区域传染病救治分中心。市中毒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重大中毒事件病例救治,设立万州、长寿中毒控制分中心。全市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建设1支以上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传染病防控或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
《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实物储备、采购储备、生产力储备和资金储备。同时,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万州、黔江、永川等区域卫生应急中心物资储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网络。(记者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