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来源: 作者:张丰 发布时间:2021-08-26 09:15       

安徽印发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8月6日

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安徽建设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坚持足额适岗。核定村医岗位,实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

(三)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三、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村医。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要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医配备力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但须保障农村群众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卫生室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村医配置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派驻医生提供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三)扩大村医来源。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利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2020—2022年全省每年免费委托培养村医不少于300名,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其学费及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省财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支持31个脱贫摘帽县及六安市叶集区,其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自行组织实施。鼓励以县(市、区)为主体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保障村医收入。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或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配合)

(五)落实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费率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执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村医培训,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配合)

(七)加强绩效管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村医绩效考核管理与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1年3月—8月)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1年9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落实村医收入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绩效考核。按规定完成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任务,加强村医招聘引进,落实村医培训计划,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

(三)评估完善(2023年7月—12月)

省制定评估方案和标准,通过系统抓取数据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各市、县(市、区)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各地在评估完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拓宽村医职业发展上升空间,提高村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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