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近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构建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一体化康养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保健院、托老院等康养医疗项目。
《条例》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康养产业标准。《条例》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康养产业延伸,推动红色资源、古建筑、传统工艺、戏曲等与康养产业相融合,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社区、康养乡村、康养小镇,推动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与康养相融合;鼓励开发全民健身运动康养项目,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康养服务,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的特色运动康养活动;鼓励利用自然风光、清凉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依法拓展核心景区周边康养功能,加快康养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康养基地。(记者 崔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