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8月20日讯 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小牛电动关联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决定文书号为武市监处字〔2021〕137号。处罚单位为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结果为罚款290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共计300000元。
据通报,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10Z(生产日期:2019年6月25日)的电动自行车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格型号为TDR06Z-1(生产日期:2019-06-06)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短路保护、使用说明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此外,该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TDR06Z-1(生产日期:2019-04-28、2019-05-15)的电动自行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广西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