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当前疫情影响,山东威海环翠法院的调解工作无法像往常一样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面对面地进行,为了不耽误正常的工作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纷争,环翠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采用多种线上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微信+电话”双重模式
速裁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履行
“王法官,辛苦了。”
“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疫情期间还要坚守岗位,帮助我们解决纠纷……”
原告董某因身体权纠纷将被告环翠区某美容馆诉至环翠法院,2月19日上午,山东威海环翠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速裁法官王波在收到案卷信息后,通过电话的形式先后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详细地了解了案情后,决定于当天下午两点通过微信群视频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董某的手机信号较差,无法进行正常的视频连线,法官王波随即改变调解模式,让原告使用电话连线参加调解,并在微信聊天上回复法官问题、发表答辩意见,被告则继续使用微信视频方式参与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即通过法官向原告支付了6000元的赔偿款,案件得以“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履行”。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特邀调解员线上开展“诉前调”
2019年7月,申请人周某某受雇于被申请人刘某某开办的“小学生暑期拓展班”,但被申请人刘某某由于个人原因并未向申请人周某某发放劳动报酬,而是将2300元的劳动报酬作为向申请人周某某的借款用于自己的资金周转。之后,被申请人刘某某又以周转之由,向申请人周某某借款4000元。被申请人刘某某在偿还了1000元之后再未偿还剩余的5300元借款,遂周某某向环翠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月13日,环翠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通过“诉前调”方式进行调解。由于疫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到达调解现场。环翠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便将该案件通过省高院“人民法院分调裁平台”,利用“互联网调解案件协同办理”功能,推送至最高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特邀调解员张红在收到案件推送后,于2月1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连线开展调解工作,并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五星”好评。
此案件是环翠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的第一起诉前调解案件。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特邀调解员建立起视频连线,三方如同面对面一样参与调解。在达成协议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调解协议书回传给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在手机上签字认可,并回传给调解员即可。
这种调解方式快捷方便,既免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辛苦,也避免了疫情传播的风险。整个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自动保存在调解平台,调解录像也可以作为资料在后期随时查看。
自2月3日起,环翠法院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调解工作,共调解成功15件,其中互联网法庭调解成功7件,微信调解成功4件,电话调解成功4件。(通讯员 于清林 时芸芸 威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