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法律绝不轻饶!2月17日下午,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侯铖铖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案,在湖滨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侯铖铖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月2日23时许,被告人侯铖铖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轿车路过湖滨区磁钟乡314省道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因其所乘车辆无通行证被拦,侯铖铖下车交涉时,拒不听从卡点工作人员劝阻,不接受检查,将工作人员赵某某推倒在地,并骑在赵某某身上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月3日对侯铖铖立案侦查。湖滨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相关证据。2月15日,该院依法从快对侯铖铖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2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湖滨区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办案系统,当日完成审阅卷宗、提审、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当日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
侯铖铖妨害公务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记者从河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办案。截至2月17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90件134人,涉及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诈骗等11个罪名。该省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42件涉疫情防控案件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成为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新常态”。(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王飞 王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