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28日上午,山东东营中院召开“播洒法治阳光 护航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十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山东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薄其红通报了2017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关做法,发布了五起涉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17年至2019年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8人,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下大功夫,在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件7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21人,重刑适用率远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全市法院积极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司法护航,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创新机制,“双保护”“双符合”审理好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被告人双向保护原则,坚持庭前重查、庭中言教、庭后重帮的少审工作机制,细化、强化社会调查和判后矫正,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惩罚与保护的平衡。二是延伸职能,司法为民传递法律温情。在依法审判、惩恶扬善的同时,主动延伸工作链、拓展服务面,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开展家长法治教育,承担起法治维权、义务帮教等社会责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找准定位,多措并举播洒法治阳光。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开辟法治宣传新阵地,邀请未成年人进法院、进法庭开展直观法治教育,主动到学校、到社区、到农村举行近距离专题宣教,整合法院、学校、社会多方资源,在未成年人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李春军 延颜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