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8日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当日,全国政协办公厅向175家中央部委、地方党委和政府等有关部门正式交办提案。
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办公厅按照提高提案交办质量和效率有关精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对本次会议提案采取提前向承办单位进行书面预交办,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协商调整,不再组织集中面对面调整。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工作效率,还节省了大会经费。这是今年对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开展的积极探索。
为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全国政协办公厅向各承办单位印发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深入沟通协商,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及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突出重点办理,将全国政协重点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抓手,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办理质量的提高;认真做好答复,提案办理要开诚布公,直奔主题,针对提案建议进行答复,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采纳合理建议,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有条件解决的尽快解决。
据介绍,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在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等承办单位在调整承办单位过程中,严格按照意见和《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调整的事项》要求,自行编制《调整提案目录》写明调整理由,并将双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函件、电话记录附在调整申请单后。这种深入细致的做法是将办理责任落到实处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