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维维股份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认为拟1.8亿元收购股东维维集团旗下房产的价格客观公允,同时自查发现维维集团去年曾应急性短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现已纠正占用行为,因此向投资者致歉。
称购买新楼价格客观公允
3月13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徐州市新城区的总体规划,公司总部所在地需搬迁,公司拟收购维维集团全资子公司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尚未竣工验收)作为新的总部。本次交易价格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亿元,较账面值增值4239.35万元,增值率为31%。
维维股份在本次回复中表示,结合徐州市新城区相关楼盘、业态的销售价格,认为上述收购价格客观公允。标的房产已于2019年8月7日通过单体楼竣工验收,室外工程已全部结束,消防、防雷等也已验收完毕。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正在进行规划竣工验收,预计2020年5月底可完成竣工备案,6月30日前完成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后续开发和竣工验收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维维集团曾违规占用资金
上交所曾在问询函中表示,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要求维维股份补充与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维维股份回复称,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近两年,企业遇到融资难题,银行贷款规模压缩,股票质押率过高,还款压力加大,资金短时周转困难,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波及上市公司,迫于无奈出现了应急性短期违规占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据其披露,2019年1-9月,维维股份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9笔,累计金额约9.44亿元;截至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金额约9.65亿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曾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已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维维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后进行了整改,纠正了上述违规占用行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明扬未经履行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直接和维维集团财务总监宋晓梅协商进行资金往来,两人系违规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已认识到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维维股份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维维股份董事会、维维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就该行为向投资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