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已将承诺转让的180件国内商标中的166件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履行此前的商标转让承诺。此外,张裕集团还无偿向张裕股份转让了承诺范围之外的56件商标。
2019年3月,张裕股份宣布,因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旗下“张裕”“爱斐堡”等商标的权属问题,导致张裕股份使用商标时仍需经过张裕集团特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而张裕股份未对张裕集团违背承诺情况及时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连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张裕股份整改,同时对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时任总经理周洪江、董事会秘书曲为民出具警示函。
同年4月,张裕股份就此发布整改公告称,拟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张裕集团承诺,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无偿转让,以保证张裕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2020年1月15日,张裕股份对张裕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告称,截至2019年底,符合无偿转让条件的180件国内商标中,张裕集团已无偿向张裕股份转让166件;12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2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此外,张裕集团已将符合条件的33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张裕股份还表示,截至2019年底,对于1997年至2010年之间注册的余下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转让商标范围),张裕集团已无偿向张裕股份转让56件;26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