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珠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此前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红葡萄酒,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昨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2020年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食品抽检,抽取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05-22的纯红葡萄酒,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对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72.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2019-05-22批次纯红葡萄酒972瓶;罚款10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伊珠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伊珠股份生产日期为2019-05-22的纯红葡萄酒也在浙江被检测出不合格。
2020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一电商平台网店销售、标称伊珠股份生产的纯红葡萄酒(2019-05-22)进行检测,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定。对此,伊珠股份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涉事产品中检出甜蜜素原因在于原料带入,种植户为提高葡萄甜度人为添加,进而带入到产品中。
财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伊珠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979.83万元,同比下降41.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8万元,同比下降61.71%。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伊珠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7月,伊力特集团收购伊珠股份47.40%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8月,伊力特占伊珠股份总股本的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