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提到,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时,经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后,使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并在2小时内报告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发病主要症状和人数等基本信息,在24小时内报出患病学生姓名、班级、发病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详细信息。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以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核实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后,学校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出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时,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应急接种、消毒等防控处置,阻止传染病疫情蔓延。
本指南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起草。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教职员工传染病症状监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