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21种具体退额情形

来源: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0-04-26 12:18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检察院获悉,为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该院修订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共7章51条,详细列举了21种具体退额情形,强化对检察官员额的核定、配置、交流、退出及日常管理。

  《管理办法》确定以案定额,确保检察官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明确全省范围内原则上预留检察官员额总量的5%,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动态调整、检察官遴选、交流和向社会公开选拔。员额配置侧重向办案量大的院倾斜,部分院的员额比例可以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上配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从检察官遴选程序、标准和条件等方面严把入口关,强调检察官纳入员额制管理必须经过遴选程序。省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参加遴选初任检察官,要求到基层检察院任职。

  为了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畅通检察官交流渠道,《管理办法》还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三类人员可以跨类别进行交流。为了解决部分院忙闲不均的问题,省、市院可以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对辖区院已经配置的检察官进行统筹调整使用。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21种具体的退额情形,区分了个人申请退额、自然退额和应当退额,以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据了解,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达不到本院规定要求的,办案能力明显不胜任的,因重大过失导致所办案件出现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而影响公正司法等严重质量问题,连续或多次出现办案质量和效果等问题的都在应当退出员额之列。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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