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明确规定,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政治站位和职能定位,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上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强化精准监督,推动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2019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就全省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分别带队,先后深入开封、安阳、商丘、信阳等地调研,并组织部分派驻机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校纪委负责同志座谈访谈。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意见》。
针对实践中监督概念模糊、认识不清等问题,《意见》强调了监督工作中应突出把握的六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严守职责定位。其中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监督专责,督促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管理每一名党员、每一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针对实践中监督对象不明、监督内容发散等问题,《意见》明确了监督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分别列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象,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意见》突出强调了抓好政治监督、强化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等五个方面重点监督内容。比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两个维护”,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强对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公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维护制度权威,增强制度刚性。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细化了开展谈心谈话、座谈走访,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专项治理,督促以案促改,加强“智慧监督”建设等十五种监督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便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做实日常监督、强化精准监督,提升主动发现、纠正问题的能力。
此外,《意见》重点细化了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与派驻监督联动协作机制、与巡视巡察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监督上下联动机制、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四项监督”协同衔接,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形成监督合力。(黄明飞 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