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在推动社区创建机制多元化方面,《方案》提出,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在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方面,《方案》提出,要结合城市更新和住房改造,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改造提升道路、消防、充电、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等公共基础设施。利用居住区空地、地下空间,补充完善停车设施,改善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
在推动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方面,《方案》要求,推进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合理布局和建设社区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积极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
《方案》要求,各地(州、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选取居民创建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